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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批准对溜溜水球临时禁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次数:86
2010年7月1日,澳大利亚政府批准了2010年第21号消费者保护公告,宣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2010年7月1日),对溜溜水球实施为期18个月的临时禁令.

由于已有多起报道称因溜溜水球的绳子缠住儿童脖子而造成了严重的勒伤危害,因此溜溜水球被认为对公众尤其是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存在较高程度的风险.

根据该保护通告,下述类别的产品被禁止:

溜溜水球及类似产品是指一种意图抛掷并可返回到手中的玩具,它包括一条可伸长至至少500毫米的弹力绳,通常绳的一端有可以套在手指上的绳圈,另一端是采用合成材料制成的柔软物体.该物体可能装有液体或空气,并且/或者含有一个小物品.

豁免:

该临时禁令不包括户外玩具和运动玩具,例如固定在弹力绳上训练用的网球,用弹力绳系住球的球棒,以及“Yo-Be飞碟”等.

新南威尔士州颁布儿童玩具中有害物质新规定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为加强对儿童玩具中铅和其它有害元素含量的管控,对2007年公平贸易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新的儿童玩具安全标准.新规定已于2010年6月4日生效.

(a)所有儿童玩具必须遵守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ISO 8124.3:2003,玩具安全,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的要求,此标准由澳大利亚标准机构颁布并于2003年5月23日生效.

豁免的产品包括:

·体育用品
·露营用品
·自行车
·蹦床
·电子游戏设备
·以内燃机或蒸汽机为动力的模型
·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时尚珠宝

(b)手指画颜料必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AS 8124.7-2003,玩具安全,第7部分:手指画颜料安全要求,第4.4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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