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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违规公车处理办法即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9 浏览次数:107
  20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研究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中央企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制定公务车违规处理办法首次提上领导小组的议事日程。
  
  全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从今年起在各地大刀阔斧展开。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之后,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具体部署,各地根据这份实施意见制定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此前,国家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方面规定可以怎样做,却未能对规范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有效的处理,此次审议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将更有力地监督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如果出台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主要是在现有的公车配备规定的框架内,对超编、超标准配车进行处理,使得公车配备的办法得以严格执行。但是对于公车私用等情况,光靠处理办法,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如果监督和改革还是围绕现有的制度进行的话,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处理了一些违规者,但是新的违规者仍然会出现,很难彻底改变一些不好的现象。”
  
  任建明指出:“公车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出现,就是货币化和市场化,要大量减少公车配备,改成货币补贴方式。”他承认公车改革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出台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办法是必经阶段,但他呼吁国家不仅仅是在原有规定上设立处罚办法,而且应该将“公车改革何时到位”提上日程。
  
  目前,在一些地方制定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已经提及对于违规公务用车的处理办法,如海南就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购置使用的超标车和摊派款项购买的车辆,一律收缴,再予以调剂使用或公开拍卖。
  
  另外,全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自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公车治理将全面进入纠正处理阶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各地公车的自查结束之后,都应该对外公布数据,接受社会监督。自查结束只是很小一步,公开透明很关键,如果不公开,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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